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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查对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1-29浏览量:1073

一、定义

指为防止医疗差错,保障医疗安全,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、设施、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(一)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、临床诊疗行为、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。

(二)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。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,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。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,须双人核对。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,仍需口语化查对。

(三)医疗器械、设施、药品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。

三、具体细则

(一)医嘱查对。

1.打印、转抄和处理医嘱后应记录处理时间,及时查对并签全名。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,方可执行。

2.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,护士应复述一遍,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,并暂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,经二人核对记录后再弃去。

3.整理、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(输液、注射、服药、其它治疗等)后须经二人查对并双签名。

4.每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,签全名。每周大核对医嘱一次,在医嘱核对本上记录核对情况并签字,如有问题及时纠正。

5.转抄、整理医嘱后,需双人共同核对,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。

(二)给药查对。

1.给药前必须严格三查八对。

三查:用药前查、用药中查、用药后查。

八对:对姓名、床号、药名、剂量、浓度、用药时间、用法及药品有效期。

2.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,有无变质、混浊、沉淀、絮状物等检查标签、有效期和批号,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。如使用移动护理终端(PDA)配药,由两名护士分别登录各自PDA账号扫描需配药的药品条码信息(第一次扫描为摆药、再次扫描为核对、第三次扫描为配置)。

3.摆药后须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。

4.给药时应查对患者姓名、床号、药名、剂量、浓度、用药时间、用法及药品有效期。如使用移动护理终端(PDA)时,首先扫描患者腕带,再扫描药品信息条码,请患者参与核对信息,匹配成功后方可用药。用药完毕再次扫描药品条码。

5.对易导致过敏的药,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;使用毒、麻、限、剧药时,应经过双人核对;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,要注意配伍禁忌。

6.给药时患者提出疑问,应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,并向患者解释。

(三)医疗器械、设施设备使用查对。

1.生命支持类设备应有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的明示标记。

2.医护人员在使用前应核查器械、设备名称、器械、设备是否完好,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。

3.使用后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相关保养说明完成保养。

(四)供应室查对。

1.准备器械包时,查对品名、数量、质量、清洁度。

2.发器械包时,查对名称、消毒日期。

3.收器械包时,查对数量、质量、清洁处理情况。

4.高压消毒灭菌后物品、器械应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。

(五)标本查对。

1.标本采集前,查对患者科别、姓名、性别、住院号/门诊号和检验目的。

2.标本采集时,查对患者科别、姓名、性别、住院号/门诊号、标本的数量。

3.接受标本时,查对申请单与送检标本的姓名、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是否一致;检验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、规范,查临床诊断、检验标本和检验目的、标本质量。

4.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送检标本,检验人员有权拒收并提出改善意见。

(六)输血查对(见医院输血安全制度)。

(七)手术患者查对(见手术安全核查制度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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